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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园林管理局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机关工作“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运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十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工作职能与政务公开内容
  十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城区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加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监督和执法监督的检查;组织制定行业管理的地方规范性规章。市政园林管理局机关是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执法主体部门。
  政务公开涉及的主要科室有: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科和园林绿化科。
  二、政务公开的办事依据
  1、市政管理科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
  (3)《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6)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户外广告、霓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7)湖北省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公用事业科办事依据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3)建设部《城市节约和水管理办法》
  (4)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5)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6)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7)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的通知》
  (8)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9)《湖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10)《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11)《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12)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十堰市城市垃圾、粪便清运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市区容貌管理组织处罚试行办法》的通知
  (1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5)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路灯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16)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17)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8)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1)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推行和完善“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3、园林绿化科办事依据
  (1)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2)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5)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
  (6)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
  (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
  (8)《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9)《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10)十堰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11)十堰市物价局《关于损伤、砍伐、移植树木花草补偿费标准的批复》
  (12)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绿地临时占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13)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湖北省城市绿化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三、政务公开的办事职责
  1、市政管理科办事职责
  (1)负责督促业务单位搞好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工程设施的巡逻管理工作;
  (2)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办理审批收费手续;
  (3)负责督促对口业务单位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4)参与对口业务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与考评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用事业科办事职责
  (1)编制公用事业单位年度业务工作计划、组织、考核、检查业务工作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及时处理和审查各单位呈报的业务报表;
  (3)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各项业务的管理台帐和资料,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4)按照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
  (5)接待和处理社会对公用事业各单位的投诉,按程序进行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园林绿化科办事职责
  (1)制定本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有关办法和措施,确保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办理各类绿化审批手续,负责全市绿化配套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3)加强绿化监察执法,制止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
  (4)组织城区春季义务植树和绿化达标,创建花园式单位检查验收工作;
  (5)协调组织各园林单位开展游园景点建设,提高园林绿化档次;
  (6)组织全市城区病虫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预测报系统有效保护山林资源;
  (7)负责城区范围内山林防火灭火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和具体项目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理程序
  (1)申请者凭相关资料向市政园林管理局市政管理科申报(挖掘城市道路,凭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工程抢险与正常维护作业除外);
  (2)市政管理科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三日内派员现场勘察,办理缴纳规费、填表审批等手续;
  (3)市政园林管理局授权市政管理处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4)批准占用(挖掘)期限到期需要延期或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者,须重新申报提前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占用(挖掘)期限到期不需延期者,自行清理好现场,主动与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现场验收事宜。
  2、城区工程渣土与散体物运输许可证办法程序
  (1)承运人提出申请;
  (2)由市渣土管理处现场察看,核准审批;
  (3)缴纳管理费及办证工本费;
  (4)发放《市区散体物运输许可证》;
  3、城区供水设施增容审批程序
  (1)用水单位向市自来水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市自来水公司到现场察看,并根据规划红线放线;
  (3)缴纳从水增容费,收费标准350元/吨;
  (4)开口接水。
  4、城市排水有偿使用管理
  城区内凡向城市排水设施(包括管道、明沟、暗涵、河道)排放污(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校办工厂、商业、职业学校)和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缴纳排水设施使用费。
  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按核准的污水排水量和水质征收。排放污水每吨收费不超过0.08元,矿井水排放符合水质排放标准的,按不超过污水排放收费标准的60%酌减征收。
  5、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收费项目及程序
  居民家属楼卫生费、居民卫生费、机关团体办公楼垃圾清运费及卫生费、自购垃圾桶清运费、个体饮食业卫生费、个体摊点卫生费、商店门市部卫生费、抽运污水粪便费、化粪池清运费。
  上述费用由市环卫处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6、绿地临时占用审批程序
  (1)申请者凭相关资料向市政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科申请绿地临时占用;
  (2)园林绿化科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派员现场勘察,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3)经批准同意,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
  (4)由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对临时占用绿地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7、绿化延误费征收管理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须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部分,统一安排绿化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建设单位应向市政园林管理局缴纳绿化延误费。
  8、征用林地审批程序
  (1)申请者向市政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科出具规划手续及征用林地申请书,同时出具征用林地、绿地规划方案、恢复步骤报市政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科审查备案。
  (2)市政园林管理局委托城区山林管理处派员实地勘察后,提出意见报园林绿化科,再报经分管领导审批。
  (3)经审批同意后申请者缴纳征用林地有关费用。
  (4)发放征用林地有关证件。
  9、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1)申请者凭规划手续向市政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科申请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
  (2)市政园林管理局委托园林绿化管理处或城区山林管理处派员实地勘察后,提出意见报园林绿化科,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3)经批准同意后,申请者缴纳有关费用。
  (4)发放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有关证件。
  10、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地规划程序
  (1)采取“两同时”,即建设单位在申报规划手续时,应同时向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科提出申请;规划局在办理规划红线时,市政园林局同时办理绿线手续。
  (2)建设单位要同时拿出具体的绿化设计方案,由市政园林管理局审核,并逐级签署意见,加盖园林绿地审核专用章。
  (3)未经市政园林局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项目,规划局、土地局不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对于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园林局财务科收取绿化补偿费。
  五、政务工作纪律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宗旨,严格履行《十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机关工作道德规范细则》。
  2、坚持廉洁奉公、遵章守制,依规依法办事,不准收受贿赂、营私舞弊。
  3、不准到基层单位或向有业务关系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建设单位介绍施工队。
  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6、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周到、务实、高效、勤政,防止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
  六、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市政轩林管理局局长余春存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业务科和对口单位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各负其责,砍保政务畅通,快捷高效。对玩忽职守、严重违纪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板报等多种多样形式,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3、抓好基础工作。做到“两有三挂四上墙”,“两有”即在办公楼入口处设有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8651951;“三挂”即业务科室实行挂牌,机关职工挂牌上岗,收费项目挂牌公示;“四上墙”即机关机构示意图、对外科室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标准上墙公示。
                              十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二000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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