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廉洁自律方面的十条承诺
一、不违反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市委决定,自觉维护市委团结。
二、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不搞个人“封官许愿”、“跑风漏气”,不干预下级干部任用。
三、不违反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政策规定,带头维护财政预算的法定性,不违规挪用中央、省下拨的专项资金。
四、不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五、不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谋取利益;不准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
六、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七、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脱离实际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
八、不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不干预执纪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执纪、公正办案。
十、不懈怠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中共十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委员会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