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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社会服务承诺
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市区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为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市民服务,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涵洞、排水设施维修养护;
2、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涵洞、排水设施管理;
3、职责范围主干道陡坡段冬季防滑;
4、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违章事宜。
二、服务标准
1、道路、排水设施维修养护。
(1)年初对本处所管辖的道路调查,掌握设施状况,根据市财政批拨的道路养护维修经费计划,按照“全面兼顾,突出重点”的要求制定详细年度计划;
(2)市区道路维修施工中,分轻重缓急,在财政经费到位和季节天气等允许情况下首先保证主、次干道路面坑洞修补,其逐条逐段进行面层加辅维修,确保道路平整、畅通;
(3)建筑施工占道及敷设管线工程完工后,具备维修施工条件的地段和季节天气保证的前提下,横向挖掘道路3日内修复,100平方米以上在定额工期内修复,若天气季节等条件不能保证的情况下,也按上述时间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保证路面平整无严重跳车;
(4)挖掘道路和养护维修施工时,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提示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安全。道路维修施工做到完、料净、场清;
(5)对所管辖范围道路排水沟、雨水井,定期检查清淤,排水沟检查养护每季为周期,雨水井检查养护每季为周期,雨水井检查养护每二个月为周期,重点段排水沟、雨水井在汛期和暴雨时及时清淤,确保畅通;
(6)做到排水沟、雨水井设施完好,发现道路排水沟及雨水井堵塞或污水外溢,24小时内组织人员现场处理,发现水沟盖板、雨水井盖丢失,主干道、繁华地段12小时内予以更换;次干道街巷24小时内予以更换;
(7)外单位生活污水需排入道路沟涵内,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有偿服务,按双方签订协议书执行。
2、道路、桥梁、涵洞、排水设施管理。
(1)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建立巡视制度,划分路段,定人定责管理。主干道每日巡视一次,次干道每2日巡视一次,街巷每3日巡视一次,发现未经批准占用或损坏道路桥梁排水设施者,立即制止并下达《违章通知书》,责成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赔偿或限期修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所管辖道路红线以内,其它单位设置的各类井盖损坏或丢失,经发现在5日内书面通知管属单位。
(3)按照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查处各类市政工程违章事宜。
(4)管理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制定《监察人员执法守则》,做到文明执法。
3、主干道徒坡段冬季防滑
冬季夜间下雪,次日早上7时前采取防滑措施完毕,白天下雪,随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冬季重点防滑路段:人民路、十堰桥至市青少宫。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建议和要求,需要我们提供有关方面服务请尽管提出。您的建议和要求属于“服务内容”中第1、2、3条所列内容,请直接与我处社会服务承诺办公室联系,电话(8654679)接到您的建议和要求,我们将详细记录,并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现场勘察和处理,按检查情况确定处理意见,我处承诺办公室在3日内将处理意见回与您。
四、投诉与监察
我处的上述承诺受到有效的监察,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向本处社会承诺办公室投诉,办公地址:朝阳路118号,电话8654679。投诉会在3日内得到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如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一天,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投诉的补偿,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如果对我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到十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办公室投诉,办公地址:人民路624号,电话:8665535。
五、违诺责任
如果我处员工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歉。
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我处责任赔偿,具体事宜将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实施。
欢迎对我处的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九九八年八月
十堰市路灯管理处社会服务承诺
加强城市灯建设管理工作,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方便,不断提高路灯设施的完好率、路灯亮灯率,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职责范围内的路灯设施的维护管理:
人民路、公园路(六堰——张湾医院岗楼)、汉江路(六堰——东风轮胎厂大树段)、朝阳路、车站路、武当路、白浪路(五0厂门口——大桥河)、丹江路、花果路、方山路、镜潭路、柳林路、百二河悬挑人行道路灯、北京北路、何家沟、杨家沟、东岳路、老虎沟路、邮电街、五堰北街、五堰南街、江苏路(休干所)、源园路、五堰立交桥、上海路。
二、服条标准
在业务经费按计划、按时到位的情况下:
1、按照国家标准路灯亮灯率:主干道达到95%、次干道达到85%。2、路灯设施实行“分路段”巡查维护管理,每周巡线两次以上,并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路灯开、闭时间,保证设施完好,维修及时。
3、发现路灯不亮,属低压线路故障,5日内修复,属高压线路故障,我处及时与供电部门配合,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亮灯。
4、发现白天亮灯(白天供电检修除外)立即赶往现场,排除故障。
5、因车辆撞杆事故发生的路灯不亮,我处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力争尽快恢复亮灯。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如果你对我处的工作有什么建议和要求,需要提供有关方面服务,请尽管提出你的建议和要求,我们将详细记录,当日通知责任管理所及时到现场检查,按检查情况确定处理意见,并填写处理单,如你有联系电话,路灯处承诺办将在三天内将处理情况回复给你。
四、投诉与监察
本处的承诺会受到有效的监察,如你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到我处社会服务承诺办公室投诉,你的投诉会在3日内得到答复,5日内处理完毕,如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一天扣罚人民币十元整作为你投诉的补偿,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会向你做出解释。
如对我处答复不满意,可到十堰市市政园林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落实监察办投诉,办公地点:人民北路13号,电话8654249。
五、违诺责任
如我处职工在服务工作中给你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你赔理道歉。
如果违背承诺给你造成直接损失,由我处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实施。
欢迎对我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联系办法
办公地点:市人民中路29号
电话:8654747
联系人:王全有
十堰市自来水公司社会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使我公司供水范围内达到水质好,维修快、办事方便,特作以下承诺:
一、服务内容:
1、水质检测2、业务接待3、上水管道安装4、管线维修5、供水调度
二、服务标准:
1、水质检测
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头、出厂水、管网水的监测工作和水处理工艺流程的管理工作,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7.2%以上。
2、业务接待
受理用户给水申请,按规定办理开户口或新增用水手续,接待人员挂牌服务,礼貌热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耐心解答用户提出的供用水问题。
3、工程安装
严格执行国家的施工规范,做到文明施工,按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管线维修
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确保供水安全,管网修漏及时率达到97%以上。
5、供水调度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调度原则,合理调度,确保用水。供水管线压力合格标准为沿人民路、朝阳路两侧主干管末梢水不低于0.14兆帕,压力合格率不低于国家规定97%的标准。计划停水及时下达停水通知。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1、水质检测
发现水质问题及时采样化验,3日内给用户做出明确答复。
办公地点:十堰上湾市自来水公司二楼
生产科电话:883368
2、业务接待
办理用户给水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立即登记,3日内派业务人员察看现场,用户完善各种手续、交齐有关费用后,当天安排施工单位。
办公地点:十堰上湾市自来水公司三楼营业科电话:882036
3、上水管道安装
接到用户给水工程图纸和有关资料,缴齐工程预付款,具备施工条件的,5日内安排施工。
办公地点:十堰上湾市自来水公司二楼
工程处电话:884463
4、管道维修
发现或接到报漏消息后,中心区4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无特殊情况,在取得市政、交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DN100以下管道(不含DN100管道)在24小时内抢修完毕;DN100以上管道(含DN100管道)停水后连续抢修。
办公地点:十堰上湾市自来水公司二楼
生产科电话:883368
5、供水调度
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主要用户和居委会(小区居委会);突发性停水在停水的同时下达停水通知,告知用户预计供水时间(非停电原因);发现或接到用户告知水压过低或无水时,尽快与营业科联系,4小时内将结果向用户通告。
办公地点:十堰上湾市自来水公司二楼
调度室电话:883368
四、投诉与监督
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会受到有效的监察。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到本公司责任部门投诉。投诉会在三日内答复,10日处理完毕;如果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一天,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对投诉的补偿,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如果您对本公司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到本公司社会服务承诺监察小组投诉,联系电话:883554;如果您对本公司的答复仍不满意,可继续到十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办公室投诉,办公地址:人民路老虎沟市建委院内,联系电话:665535。
五、违诺责任
本公司员工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我们将向您赔礼道歉。
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本公司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规定实施。
热忱欢迎您对本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所管辖路段清扫保洁
2、受委托办理的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
3、公共厕所(不含单位自管公厕)的清洁管理
4、受委托办理营业性垃圾和单位内部厕所粪便的有偿代清运
5、单位或经营者营业性垃圾自运垃圾场后的有偿处理
二、服务标准
1、道路清扫在早在7时前大扫把清扫完毕,全天实行保洁。
2、居民区、单位垃圾按合同规定时间清运并打扫干净。
做到“五不、一清”,即不漏清、不无故满溢、容器不随便换位、运输车辆不撒漏、不损坏树木绿地、周围无垃圾,人走场干净。
3、公共厕所的清刷管理
实行“每日两刷、全日保洁”,做到标志明显、设施完好、按期粉刷。清刷做到“三净、六无、一节”即便池蹲位净,环境干净,门窗灯炮净、无活蝇蛆、无恶臭、无尿垢、无灰网、无杂物、无乱贴乱画,节约用水。收费的公厕明码实价、制度上墙,提供卫生纸。
4、受委托办理营业性垃圾或单位内部厕所粪便有偿清运的时间、标准按双方协议进行。
5、单位或经营者的营业性垃圾自运垃圾场后的有偿处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处理费。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1、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含单位自备容器)属垃圾箱、桶清运的,早上5时至8时,晚上19时至22时,其它作业方式按需要实行全天作业,清扫地面垃圾(单位内的自行清扫)。
2、公厕清刷管理时间为每日7时——11时,13时——16时30分,收费公厕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3、营业性垃圾、单位内部厕所粪便有偿清运,请到我处洁净服务公司办理合同手续后,按双方协议进行。
4、投诉办理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四、投诉与监察
我处的上述承诺会受到有效的监察,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我处社会服务承诺办公室投诉。办公地址:市人民中路25号,电话:8651628。您的投诉会在两日内得到答复,五日内处理完毕。如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一天,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对投诉的补偿;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如果您对我处的答复仍不满意,可继续到十堰市市政园林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落实监察办公室投诉,办公地址:人民北路113号,电话:8665535。
五、违诺责任
如果我处员工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谦。
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我处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规定实施。
欢迎对我处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社会服务承诺
为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水平,维护生态平衡,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的观瞻和休憩环境,促进工作职能的转变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接受社会的监督,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2、主次干道绿化及公共绿化的养护与管理
3、病虫害防治。
4、及时处理绿化违章事宜。
二、服务标准
1、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1)协助绿化单位做好园林绿化规划与设计工作。设计、规划要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植物配置美观大方。
(2)园林绿化建设要按照设计要求,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技术,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2、绿化养护与管理
(1)道路绿化养护做到树木生长旺盛,树型修剪美观,原植树木保存率99%。
(2)花池内土壤疏松、平整细碎,无杂草杂物。
(3)公共绿地、游园及花池内的草坪按时修剪,做到无垃圾污物、无卫生死角。
(4)绿篱修剪整齐一致,美观大方。
(5)街心花坛,做到花坛无杂草、节日有花。
(6)按照植树季节完成所修道路绿化,并保证树木成活率达90%以上。
3、病虫害防治
(1)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的预测预报工作,力求做到治早、治小、治了。
(2)根据预测预报及时组织人员打药,防治有效率达90%以上,虫口密度控制在不致危害植物的范围内。
(3)在做好防治工作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进行有偿服务,其标准同单位一致。
4、及时处理绿化违章事宜。
(1)凡需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规划部门批准方可开工,同时向园林绿化处提出树木伐移书面申请,园林绿化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2)对私自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破坏园林设施的违章行为,我处将严格按城市绿化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收取绿化补偿费的标准予以处罚。
(3)认真接待并及时处理社会各界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咨询、建议、提案、举报、投诉及来信来方。
联系电话:86531388672027联系地址:市汉江路21号
三、服务程序与时限
1、城市绿化按规划、建设、管理的程序开展工作。我处在接到设计方案后三日内投入绿化施工。
2、占用绿地和伐移树木手续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日内由绿化处会同申请者到现场核定并组织实施。
3、承诺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四、投诉与监察
我处的上述承诺会受到效的监察,如果你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到我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落实监察小组投诉。小组办公室设在园林绿化处办公室,地址:市汉江路21号,电话:8653138。投诉会在三日内得到答复,十日内处理完毕。如果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一天,您会得到10元人民币的补偿;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如果对我处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到我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落实监察小组投诉,办公地址
市汉江路21号,电话:86531388672027
对我处的答复仍不满意,可继续到十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社会服务承诺办公室投诉,办公地址:人民路624号,电话:8665535
五、违诺责任
如果我处员工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歉。
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我处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规定实施。
欢迎对我处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二00一年二月
十堰市人民公园管理处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公园内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2、园容园貌的保洁、维护与管理
3、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
4、各种游乐设施的建设、养护与管理
5、及时处理有关违章事宜
二、服务标准
(1)认真做好园林绿化规划和计划工作。因地制宜地布局绿化景点,植物配置合理、美观、大方。
(2)丰富植物品种。每年植物扎景3——5组,保证树木花卉生长旺盛,植树、移树成活率达到90%以上。
(3)公共绿地、花坛精心养护。草坪、绿篱及时修剪,做到整齐、美观、花坛无杂草、布置有图案。
2、公园保洁与管理
(1)每日正式开园前公园内清扫干净,无杂物、废弃物,整洁、清新。
(2)公厕做到标志明显,设施基本完好,管理制度上墙。实行上午彻底清扫,下午保洁。厕内无恶臭、无杂物、无乱写乱画。
(3)设置较完备的公用卫生设施,如垃圾箱、果皮箱。搞好保洁,及时清运幸运垃圾,保证公共卫生设施旁无乱扔乱堆杂物。
3、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
(1)保证动物园有较丰富的动物品种供游客观赏,每年新增一至两个品种。
(2)保证动物生长健康。动物喂养科学化、规范化。及时防疫治病,动物无人为责任伤亡事故。
(3)各类动物有安全的防护措施。动物标识清晰大方。笼舍园、栏整齐牢固。
4、游乐设施管理
(1)各种设施标识明显,价格合理,无欺诈行为,无交款不撕票行为,服务热情大方。
(2)游乐项目设置合理,安全可靠。防止人为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坚持游乐项目更新建设,保证每年新增1至3个中高档游乐设施。
5、游乐接待服务
(1)坚持购票入公园、入动物园制度。严格售票、验票手续,杜绝售票不撕票行为。
(2)接待游客及时、热情、大方,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尽量不与游客发生争执。
8、及时查处有关违章事宜
(1)对在公园内损坏或盗窃植物和乱砍滥伐树木、破坏公共设施、狩猎、寻衅滋事和其它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将按照国家和公园有关规定处理。
(2)认真接待并及时处理社会各界对有关公园方面的咨询、建议、提案、举报、投诉及来信来访。
联系电话:651634652061
联系地址:十堰市公园路89号
三、服务程序与时限
1、我处实行常年有偿服务接待制度。进入公园和动物园均需购票,其中夏秋售票时间为每日早7时至晚21时;冬春季售票时间为每日早7时半至晚19时。观赏有关项目及娱乐,另按规定购票。
2、园内清扫保洁。公园内公共场所清扫每日一次。每日正式开园接待游客前清扫完毕,保洁上午、下午各一次。
3、游乐设施做到经常保养维修。发现故障及时抢修,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4、游客对我处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要求,需要我们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请尽管提出来,我们将详细记录,按检查情况确定处理意见,由我处承诺办公室在三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您。
四、投诉与监察
我处的上述承诺会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到我处社会服务承诺办公室投诉,办公室设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办公室。地址:市公园路89号,电话:651634,投诉会在3日内得到到答复,十日内处理完毕。如果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一天,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对投诉人的补偿。如遇到特殊情况无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做出解释,如果您对本处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到十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办公室投诉,办公室地址:人民路老虎沟市建委院内。联系电话:665535
五、违诺责任
如果我处员工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歉。
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我处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规定实施。
欢迎对我处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堰市人民公园管理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
十堰市四方山植物园社会服务承诺
市四方山植物园已成为车城人民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的向往之处。为更好地为服务社会、服务游客,特作如下社会承诺:
一、服务内容
1、通往四方山植物园内的两条道路的维护与维修(即汽车附件厂——四方山已硬化路、22厂——四方山土路段)。
2、销售、验证门票。
3、园内卫生管理。
4、园内植物养护与管理。
5、接待服务。
二、服务标准
1、年初对本园所承担维护的两条道路,制订详细的年度计划。具体标准如下:
(1)硬化道路的维修与保养;保证道路边沟排水畅通;定期割除路边杂草;经常保持路面干净卫生。提高路面使用寿命。
(2)土路段道路维修;经常疏通边沟,使排水畅通,以免冲坏路基。对垮方方量在10平方米以内三日清除,20平方米以内五日清除。
(3)对道路两旁缺株的行道树及时补植,对公路裸露山体处逐步进行立体绿化,栽植攀援植物,早日形成绿化效果,减少水土流失,保证道路质量。
2、门票和停车票销售:
(1)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因旺季或淡季随意提高或降低票价。
(2)售验票人员,坚守岗位,挂牌上岗,着装整洁,文明服务。
3、园内卫生管理
(1)按时清扫,全天保洁,发现垃圾及时清除,消来白色垃圾,为游客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游览环境。
(2)低压轻扫,文明保洁,不得在游客多时用扫把扫地,驱赶游客,影响游客的玩兴。
4、园内动、植物资源和公共设施的管理
(1)合理配置植物,绿化、美化环境,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百卉花香的观赏效果。
(2)科学修剪,讲究植物造型,树形美观,植物生长旺盛,无枯枝、败叶。草坪无杂草、无垃圾。
(3)防虫治病讲究安全、文明操作,合理配比药物浓度、打药时避过游客流量高峰,施药过后设置防护标志,不得误伤游客。
(4)依法管理好现有动、植物资源和公共设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乱刻乱画、攀枝折花、持枪守猎、自行野炊、毁坏公共设施的违规人员进行罚款处理,不得超过时限或随意违规处理。
5、接待服务
(1)顾客至上,热情礼貌,明码实价,童叟无欺。
(2)衣帽整洁,饭菜卫生,精心烹调,美味可口。
(3)热情周到,信誉第一,安全卫生,至如归。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建议和要求,并需要我们提供有关服务,您请直接与我园联系,电话8661161,接到您的建议和要求,我们将详细记录,并在48小时内将会给您答复。
四、投诉与监察
我园的上述承诺受到有效的监察,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向本单位办公室投诉,办公地址:人民北路路13号,市政园林局办公楼四楼,电话8661092、8661161,投诉会在1——2日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如果您对我园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到我园行政主管单位市政园林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办公室投诉。
五、违约责任
如果我园干部,职工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麻烦,将会向您赔礼道歉。
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我园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欢迎您对我园的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我们将诚恳接纳。若被采纳,您将会得到一定的奖励。
市四方山植物园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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