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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社会服务承诺
  
  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市区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为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市民服务,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涵洞、排水设施维修养护;
  2、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涵洞、排水设施管理;
  3、职责范围主干道陡坡段冬季防滑;
  4、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违章事宜。
  二、服务标准
  1、道路、排水设施维修养护。
  (1)年初对本处所管辖的道路调查,掌握设施状况,根据市财政批拨的道路养护维修经费计划,按照“全面兼顾,突出重点”的要求制定详细年度计划;
  (2)市区道路维修施工中,分轻重缓急,在财政经费到位和季节天气等允许情况下首先保证主、次干道路面坑洞修补,其逐条逐段进行面层加辅维修,确保道路平整、畅通;
  (3)建筑施工占道及敷设管线工程完工后,具备维修施工条件的地段和季节天气保证的前提下,横向挖掘道路3日内修复,100平方米以上在定额工期内修复,若天气季节等条件不能保证的情况下,也按上述时间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保证路面平整无严重跳车;
  (4)挖掘道路和养护维修施工时,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提示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安全。道路维修施工做到完、料净、场清;
  (5)对所管辖范围道路排水沟、雨水井,定期检查清淤,排水沟检查养护每季为周期,雨水井检查养护每季为周期,雨水井检查养护每二个月为周期,重点段排水沟、雨水井在汛期和暴雨时及时清淤,确保畅通;
  (6)做到排水沟、雨水井设施完好,发现道路排水沟及雨水井堵塞或污水外溢,24小时内组织人员现场处理,发现水沟盖板、雨水井盖丢失,主干道、繁华地段12小时内予以更换;次干道街巷24小时内予以更换;
  (7)外单位生活污水需排入道路沟涵内,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有偿服务,按双方签订协议书执行。
  2、道路、桥梁、涵洞、排水设施管理。
  (1)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建立巡视制度,划分路段,定人定责管理。主干道每日巡视一次,次干道每2日巡视一次,街巷每3日巡视一次,发现未经批准占用或损坏道路桥梁排水设施者,立即制止并下达《违章通知书》,责成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赔偿或限期修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所管辖道路红线以内,其它单位设置的各类井盖损坏或丢失,经发现在5日内书面通知管属单位。
  (3)按照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查处各类市政工程违章事宜。
  (4)管理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制定《监察人员执法守则》,做到文明执法。
  3、主干道徒坡段冬季防滑
  冬季夜间下雪,次日早上7时前采取防滑措施完毕,白天下雪,随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冬季重点防滑路段:人民路、十堰桥至市青少宫。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建议和要求,需要我们提供有关方面服务请尽管提出。您的建议和要求属于“服务内容”中第1、2、3条所列内容,请直接与我处社会服务承诺办公室联系,电话(8654679)接到您的建议和要求,我们将详细记录,并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现场勘察和处理,按检查情况确定处理意见,我处承诺办公室在3日内将处理意见回与您。
  四、投诉与监察
我处的上述承诺受到有效的监察,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向本处社会承诺办公室投诉,办公地址:朝阳路118号,电话8654679。投诉会在3日内得到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如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一天,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投诉的补偿,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如果对我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到十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办公室投诉,办公地址:人民路624号,电话:8665535。
  五、违诺责任
  如果我处员工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歉。
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我处责任赔偿,具体事宜将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实施。
欢迎对我处的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九九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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