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机关工作“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运作,特制定十堰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根据上级关于全面建立办事公开制度的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理效率,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本部门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基本要求
办事公开是深入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单位行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责任感,切切实实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要把办事公开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办事公开工作做深做细,确保落到实处。
三、办事公开项目
(一)道路挖掘、占用、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 平方米 328
2 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 平方米 300
3 砂石路面 平方米 80
4 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 平方米 37
5 条(料)石路面 平方米 300
6 水泥方砖人行道 平方米 160
7 现浇人行道 平方米 160
8 彩色方砖人行道 平方米 200
9 锁链砖人行道 平方米 220
10 站石、卧石 米 120
11 护坡 平方米 200
12 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 平方米 80
13 淤塞各种管道 米 130
14 园形砖砌检查井 座 2162
15 矩形砖砌检查井 座 6333
16 砖砌进水井 座 812
17 铸铁检查井盖、座 套 725
18 铸铁进水井盖、座 套 324
19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盖、座 套 300
20 $300—500mm排水管道 节 687
21 $600—900mm排水管道 节 2346
22 $1000—1350mm排水管道 节 3242
23 $1350mm以上排水管道 节 7534
24 砖、石砌方渠 米 3973
25 明沟、渠道 米 239
26 路牌 块 1000
27 超重车辆补偿费 公里 1000
文件依据:鄂建[1996]324号
(二)城区供水设施增容审批程序及供水收费
1、用水报装(含增容)
办事程序:用水申报——组织现场勘察----领导审批;
申报材料:用水申请——用地平面图——房屋平面布置图——规划给水红线图——占破道手续。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十堰市人民政府十政发[1988]24号《十堰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2、二次供水。
办事程序:用水单位凭相关资料申报——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察——领导审批。
申报材料:建设单位二次供水申请——用水区域平面图。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十堰市人民政府十政发[1988]24号《十堰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3、自来水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0.90元/吨;
工业生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10元/吨;
经营服务用水1.30元/吨;
洗车、桑拿等特种行业用水/2.30元吨;
城区内的同类用户实行同一价格。
(2)随着水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额度保持不变,即:
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03元;
特种行业用水每吨位0.10元;
其它用水每吨0.036元。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主要用于城市绿化、消防、城市道路喷洒等。
收费依据:十价重字[2001]236号:
执行时间:二00一年十二月一日。
(三)工程渣土与散体物运输
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办理项目及标准:
1、渣土运输单位到服务中心申报——申报表送达单位——现场勘查——确定交费数额到行政服务中心交费——持交费发票到单位盖章并同意施工。
2、申报材料——渣土运输单位持规划红线图甲乙双方合同,写明渣土种类、数量、污染时间、保洁措施——管理人员检查施工道口是否硬化,是否污染市容市貌——申报弃土扬地、运输路线——检查符合施工条件,同意施工。
3、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完成。
4、收费标准:
道路漏撒物代扫费0.05元/平方米.次。
(四)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 居民卫生费 元/户.人 1.5
二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卫生费 元/户.人 1.00 按单位在岗正式职工人数计费
三 个体摊点卫生费
1 小吃摊点 元/摊位.月 40.00 早点、夜市摊
2 其他经营服务业 元/摊位.月 20.00 指各批零市场摊点及室外书报、冷饮摊电话亭等
四 经营服务业卫生费
1、 餐馆、酒楼 元/桌面.月 20.00 10张(含水量10张)以上的按垃圾容器收费
2 其他经营及务业 元/平方米.月 10.00 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以下的按平方面收费,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按垃圾容器收费
五 垃圾容器清运费
1 桶装垃圾 租用桶每月租金35元
(1) 三天一次 元/桶.月 20.00
(2) 二天一次 元/桶.月 30.00
(3) 一天一次 元/桶.月 60.00
2 集装箱垃圾 租用集装箱每月租金150元
(1) 三天一次 元/箱.月 330.00
(2) 二天一次 元/箱.月 490.00
(3) 一天一次 元/箱.月 980.00
六 自运垃圾处置费 元/吨 4.00
七 化粪池清运费 元/立方米 100.00
八 公厕收费 元/人.次 0.20 不提供卫生纸收费0.10元/人.次
九 道路漏撒物代扫费 元/平方米 0.05
十 疏通粪便管道服务收费 元每工日 30.00
收费依据:十价费字[1997]18号
(五)绿化管理有关项目办理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
1、绿线审批。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报——组织现场勘察——领导审批——签发审批意见书、绿线图。
申报材料:规划平面图;用地图;绿化规划平面图;其他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未达到绿地面积的按差额面积每平方米收取400元绿化补偿费。
办理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2、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材料——安排相关单位勘察、提出意见——领导审批——发放审批意见书。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建设规划证明或绿化改造方案;砍伐(移植、修剪)方案。
办理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收费标准----按十价费[1996]174号规定根据不同规格树木收取。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绿化施工企业资质。
办理程序:绿化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领导核交签署意见----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资质申报申请书;资质申报材料;验资报告。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转建设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4、征用林地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交材料——按相关单位勘察现场并提出意见——领导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征占用林地证书。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规划证明材料;土地证明材料;现状调查报告;治理方案。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报政府。
收费标准:按《十堰市林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针叶林胸径10—15厘米15元/株;阔叶林胸径10—15厘米10元/株;经济林未结果或投产3—5元株;初结果或初投产5—10元株;结果或投产三年以上按年产值计划。用材林地1元/平方米;经济林地2元/平方米;薪炭林地1元/平方米;防护林地3元/平方米;特种用途林地3元/平方米;灌木林地0.5元/平方米;林地1元/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0.5元平方米;宜林地0.5元/平方米。
办理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5、绿地临时占用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交申报材料——现场勘察——领导审批——签发审批意见书。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规划证明;临时占用方案。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4元/平方米。
办理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